*、项目编号:****-****-**-***
*、项目名称:烈山区任楼街道西园社区保洁服务项目
*、成交信息
供应商名称:***************
成交金额:******元
*、主要标的信息
服务类 |
项目名称:烈山区任楼街道西园社区保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:本项目位于烈山区任楼街道,对烈山区任楼街道西园社区进行保洁服务。概况如下:任楼街道西园社区面积***多平方米,绿化面积***多平方米(草坪面积为******平方米,其中花草地面积约为****平方米),开展社区硬化地面、路面保洁工作。详见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。合同履行期限:首次合同期限为*年;供应商在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,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,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,续签下*年合同,按年度执行,**不变,最多续签2次,合同*年*签订。 |
*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*、其他补充事宜
(*)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中标(成交)公告期满之日起*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(周*至周*,上午8:**-**:**,下午**:**-**:**,节假日休息)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(异议)。采购人联系电话:***********,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:*********** 。
(*)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1.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1)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(2)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(3)被质疑人名称;
(4)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(6)必要的法律依据;
(7)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质疑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由本人签字;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,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,并加盖公章。
2.有下列情形之*的,不予受理:
(1)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(2)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(3)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(4)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(5)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(6)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请成交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,缴纳相应费用。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,作放弃成交处理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*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.采购人信息
名称:*************
地址:烈山区任楼街道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称:**************
地址:淮北市相山区港利上城**栋****室
联系方式: *****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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